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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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助理服務工作規範
於110年2月8日增訂
每月個人助理服務時數表請務必確實填寫,並於填寫完畢後與服務使用者確認無誤後簽章,若經發現有不實填寫之情事,或因填寫不實而造成雙方之糾紛時,中心將呈報社會局釐清,必要時將停止個助服務資格並追繳相關溢領之服務費及交通費。
每月個人助理服務時數表填寫完畢後,個人助理須自行檢視服務時數是否正確,中心將依據個助及服務使用者雙方繳回之服務時數表計算費用,倘繳交後始發現填寫時數有誤之情事,本中心恕不接受修改時數。
為不影響服務費的計算與核發,個人助理須於月底服務結束後以拍照上傳至中心官方line帳號、傳真、親洽中心等方式繳交,正本於次月5號前缴回,逾期本中心恕不再受理。
個人助理在職進修每年須上滿20小時,訓練課程須與社會工作議題相關,並於每年11月30日前繳交上年度12月1日起至當年度11月30日止上滿20小時課程時數證明,時數不足者,即不符合申請當年度之個人助理留任獎金資格。
中心將於年底依據當年度個人助理服務狀況及是否遵守工作規範為考核評量標準,評估是否提報申請當年度個人助理人員留任獎金。
服務內容規範請參閱個人助理服務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