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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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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

http://www.scitpe.org.tw/index.html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社團法人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辦理

「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各位會員朋友們好,本會於108年度承辦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的「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是為了協助身心障礙者和一般人一樣擁有生活「自主決定權」而辦理之服務。服務將依照身心障礙者需求,並以身心障礙者為主體,與同儕支持員共同擬定自立生活計畫,並進一步提供個人助理員提供身心障礙者在社區居住、生活及參與社會的人力協助,並協助社會資源的連結,以促進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社會參與。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內容如下:

一、服務內容:

  1. 由專業社工及同儕支持員協助身心障礙者擬定自立生活計畫並執行。
  2. 提供個人助理之服務,該服務係依身心障礙者個人意願及選擇,協助身心障礙者學習自主處理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之參與。

二、服務對象: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18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經評估透過服務可促進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並依其意願選擇在社區自立生活,同時有使用個人助理意願,且需符合下列規定:

  1. 領有台北市核(換)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領有台北市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且經需求評估符合使用本服務資格者。
  2. 未接受機構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
  3. 服務對象同時段不得重覆使用居家照顧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家庭托顧等照顧服務。例如:108年1月1日上午9時至12時使用居家服務時,同一時間不可使用個人助理服務。

三、收費方式:

  每位身心障礙者每月最高核定60小時,個人助理服務費每小時以新台幣200元計。

補助標準如下:

  1.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費用由政府全額給付。
  2.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倍者,政府給付90%、使用者自付10%。     
  3. 一般戶政府給付70%、使用者自付30%。

四、聯絡方式:

  • 聯絡電話:2592-6660
  • 傳真:2523-6660 
  • 電子郵件:socialwork@scitpe.org.tw   
  •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3樓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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