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實習類別: | (一)暑期實習:實習至少六週,每週至少出席五個工作天,總時數不得低於240小時。(二)期中實習:實習至少十四週,每週至少出席一個工作天,總時數不得低於120小時。(三)研究生專案實習:實習期間及方式由督導個別訂定。 | 二、實習資格: | (一)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三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包括研究生。(二)在校須修畢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等專業科目。(三)對身心障礙者、家庭、社區服務工作具興趣與熱忱,能遵守本會規定者。 | 三、申請程序: | (一)申請方式: 1、請學生備妥履歷自傳、照片、實習計畫等相關資料,由學校以公文統一向本會提出申請。 2、履歷自傳內容應包括基本資料、家庭背景、求學過程、社團或志願服務經驗。 實習計畫應包括實習動機、對自我期待與機構的期待、實習時間、實習計畫等。 聯絡方式—地址:103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293-3號、 電話:(02)2598-6062、傳真:(02)25986052。 3、截止日期:暑期實習:4月30日前。 期中實習:上學期實習6月30日前、下學期實習11月30日前。 4、名額: 本會每年評估督導人力,提供定額實習名額,並根據各校學生書面申請資料進行審查。 |
|
|
|
|